历史

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创建于《1990 年移民法案》(“IMMACT 90”) 在 1990 年修订《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》(“INA”) 之时。不久之后,区域中心于 1993 年成立。但是,90 年代中期许多公司并没有筹集要求的全部投资资本,或雇用要求数量的员工。USCIS 希望停止 EB-5 计划的不当使用。于是随后进行了一些诉讼和法律修订。1998 年,有四项决定得以公布,作为未来 EB-5 计划的判例: Matter of Soffici, 22 I & N Dec. 158;Matter of Izumii, 22 I & N Dec. 169;Matter of Hsiung, 22 I & N Dec. 201;Matter of Ho, 22 I & N Dec. 206。

最初,政府机构想要将这些裁决追溯套用于先前的 EB-5 参与者,但在 2001 年 5 月,联邦地方法院在 Chang 诉美国一案中裁定,对先前已批准的 EB-5 申请追溯套用新裁定标准属不当行为。此外,在 2003 年,美国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审判庭 (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) 发布其对 Chang 诉美国一案的意见,也认为使用 1998 年判例进行追溯问责属不当行为。